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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古典型艺术的形成过程

《《美学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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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性的个性本身所固有的力量,为他们的内容,他们也就 能作为认识和意志的主体,即作为精神的力量,而呈现于观 照。它们被表现为人的形象,·这·人·性·的因素不是由想象从外 面强加于这种内容的一种单纯的形式,而是内在于意义、内 容或内在因素本身。至于神性的因素一般是按照本质作为自 然和精神的统一来理解的;这两方面都属于绝对;只是这种 谐和 (统一)的不同的表现方式才形成这一阶段的各种艺术 形式和各种宗教的发展阶段。按照我们的基督教的观念,神 是自然界和精神界的创造主,因而被视为不能在自然中有直 接的存在,因为他只有从自然存在退回到他本身,作为精神 的绝对的自为存在,才是真正的神。只有对有限的凡人的精 神,自然才处在对立地位,才成为一种界限和范围;有限的 凡人的精神如果要打破这种界限和范围,它就只有在认识方 面用思考来掌握自然,在实践方面能实现精神观念、理性、善 和自然之间的和谐,才能把自己提升到无限。而这种无限的 活动就是神,因为神才达到对自然的统治,他作为这种无限 的活动及其认识和意志,本身就是自为的 (自觉的)。

在真正的象征型艺术所表现的宗教里,情况却与此正相 反,我们在前文已经见到,内在的观念性因素和自然这两方 面的统一是一种直接的结合,因而这种结合在内容意义和形 式两方面都以自然因素为其基本定性。所以太阳,尼罗河,海 洋,大地,生和死以及生殖和再生殖的自然过程以及一般自 然条件的变化过程都被看作神的一种存在和生活而受到崇 拜。不过这些自然力量在象征型艺术里是原已经过人格化的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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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1 2 第二卷 理想发展为各种特殊类型的艺术美

因而被摆在和精神因素相对立的地位。如果按照古典型艺术 的要求,神既与自然相和谐(统一),就应分化成为一些精神 的个性 ① ,单纯的人格化就还不够。因为人格化如果只以纯然 一般的力量和自然活动 (作用)为它的内容,那就还完全是 形式的,并没有渗透到内容意蕴里,并不能使其中精神因素 及其个性获得具体存在。所以古典型艺术的情况就必然与此 相反,被贬低的不是动物性,而是一般自然力量,以便精神 性得到相应的提高;因为形成基本定性的已不是人格化而是

·主·体·性·格。但是另一方面古典型艺术中的神们也还不应该不 再是自然力量,因为神在古典型艺术里还不应作为本身绝对 自由的精神而达到表现。但是自然只有在两种情况里才见出 一种被创造的服从意旨的创造物和与它割裂开来的创造主之 间的关系:一种是象在崇高艺术里那样,神还是作为太一实 体的本身抽象的观念性的统治而表现出来的;另一种是象在 基督教里那样,神是作为具体的精神,提高到成为精神存在 和具有人格的自为存在,享有完满自由。这两种情况都不符 合古典型艺术观点。古典型艺术的神·还·不·是自然的主宰,因 为它还没有把绝对精神当作他的内容和形式;神已·不·再·是自 然的主宰,因为失去神性的自然事物和人的个性之间的在崇 高艺术里那种关系已经消失,二者的关系已调节成为美,在 美里一般与个别、精神与自然这双方面在艺术表现里都充分 享受各自的权利而毫不削减。所以古典型艺术中的神仍然保

① 即变成一些个别的各有个性的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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