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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绘  画

《《美学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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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,而明却较多地起抵抗和生产的作用,它是生动爽朗的。红 色则符合带有丈夫气,统治地位和帝王威风的东西;青色则 符合带有冷漠态度的中性的东西。例如圣母玛利就往往按照 这种象征方式,在被描绘为天后登上宝座时就穿上红袍,在 被描绘为母亲时就穿上蓝袍。

一切其它无限复杂的颜色都应看作上述几种颜色的变 种,其中都可以认出上述那些基本颜色中的某种色调。在这 个意义上,举例来说,就没有画家把紫色叫做一种颜色。这 一切颜色在它们的相互对比中都可以显得较明或较暗,这是 画家所必须仔细考虑的一种情况,如果他想抓住为对象塑形 和布置距离时所必用的正确色调。这里就有一种特殊的困难。 例如就面孔来说,嘴唇是红的,眉毛是暗的,黑的,棕色的 或是尽管是金黄色的,比起嘴唇来,毕竟还要暗些;红色的 腮也比主要是黄,棕或青的鼻子在颜色上较为明亮。这些部 分可以按照它们的局部色调画得比塑形所要求的较明亮和较 浓些。在雕刻里,甚至在素描里,这些部分却完全单凭形体 的关系和照明去现出明和暗。画家却须按局部色调来画这些 部分,局部色调就会破坏这种形体的关系。如果所画的对象 彼此相距较远,这种情况就更明显。对于通常的视觉对象来 说,判定事物形状和距离的是知解力,这种判定并不单根据 颜色现象,还要根据许多其它情况。在绘画里却不然,摆在 我们面前的只有颜色,而颜色单就它本身来说,会妨害单明 和暗所要求的东西。这里画家的艺术本领就在于解决这种矛 盾,要把各种颜色调配很恰当,使它们无论在塑形的局部色 调方面还是在其它关系方面都彼此不相妨害。只有同时考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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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8 2 第三卷 (上) 各门艺术的体系

到这两点,对象的形状和颜色才能完满地表达出来。举例来 说,试看荷兰画家用多么高明的艺术手腕把绸缎衣服的光彩 以及衣褶等方面的复杂的返光和阴影的层次,乃至把银,金, 铜,玻璃器皿和天鹅绒的闪光都描绘出来了;就连梵·艾克 就已描绘过宝石,金线花边,珍宝首饰之类东西的色泽。用 来显出金光的那些颜色本身并不是金属的,仔细一看,就只 看出简单的黄色,本身并不那么光亮;整个的效果一方面来 自突出形状,另一方面来自每一点色调上的细微差异都与相 邻的色调相近似,转变得和缓。

其次,颜色的谐和是应研究的另一方面。 我在上文已经说过,各种颜色形成一种由事物本性划分 开来的整体。在绘画里它们也应显现为这种整体,不应缺乏 哪一种基本颜色,如果缺乏,就会失去整体感。在这种颜色 体系方面特别令人感到很圆满的是较早的意大利和荷兰的画 师们:在他们的绘画里我们看到蓝黄红青这四种颜色。这样 的完整性就形成颜色谐和的基础。此外,各种颜色还必须配 合得当,既现出它们在绘画上的对立,又现出这种对立的和 解与消除,使眼睛看到,就感觉到一种平静与和解。造成这 种对立面的对比以及和解的平静感的有时是配合的方式,有 时是每种颜色的浓度。在较早期的绘画里特别是荷兰人才按 照它们的纯洁状态和单纯的光彩去运用基本颜色,这样做的 结果就是由于既有尖锐的对立,谐和就不易达到,但是如果 达到,就很能悦目。不过在这样运用鲜明而有力的颜色之中, 对象的性质以及表情的力量也就应该是鲜明而单纯的。色彩 与内容的更高的谐和就在这里见出。例如画中主要人物就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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