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艺术美,或理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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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各做·某·一方面的工作。所以法律的执行不是·某·一·个人的事 务,而是在稳定秩序之下多方合作的结果。此外,每个人还 要遵守预定的一般原则作为他的行动的指南,而他按照这种 规则所完成的任务还要受上级的判断和控制。
c)从这些情形看,在一个有法律秩序的国家里,公众的 权力并不是纯粹私人性质的,而是普遍的东西本着它的普遍 性在统治着,在这种普遍性里个人的生命显得是被否定了的 或是次要的,无足轻重的。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,就找不到 我们所要求的独立自足性。因此,要有个性的自由表现,我 们就需要一种与上述情况相反的情况,在这种情况之下,道 德的效力或价值完全要依靠个人,这些个人由于他们的特殊 的意志,由于他们杰出的伟大性格及其作用,超然耸立于他 们所处的现实界的高峰。就这种人来说,正义的事就是最足 以见出·他·们·的本性的决定,如果他们在行为上破坏了自在自 为的道德原则,出没有公众的强迫的权力可以要求他们申述 理由或惩罚他们;正义对于他们只是一种内在的必然性,这 种必然性经过生动的个别化,就成为个别的人物,外在的机 缘和环境等等,而且它只有在这种形式里才变成现实的。惩 罚和报复的分别就在于此。合法的惩罚使普遍的规定了的法 律对犯法者发生效力,通过公众权力机关,即通过法庭和法 官,根据普遍的标准来执行,这种法官是谁是不关重要的。至 于报复,它本身也可以有理由辩护,但是它要根据报复者的 主体性,报复者对发生的事件感到切身利害关系,根据他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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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5 2 第一卷 艺术美的理念或理想
己在思想情感上所了解的正义,向犯罪者的不正义行为进行 报复。例如俄瑞斯特的报复是有理由可辩护的 ① ,但是他之进 行报复,是根据他个人的道德原则,而不是根据法律判决或 是法律条文。在我们认为艺术表现所应有的那种情况里,道 德的和正义的行为应该完全具有个人的性格,这就是说,它 应完全依存于个人,只有在个人身上,而且通过个人,它才 获得生命和现实。还必须指出这一点:在有秩序的国家里,人 的外在存在是得到保障的,财产也是得到保护的,只有他的 主观思想和见解才是为他自己而且通过他自己而存在的。但 是在没有国家政权的情况之下,每个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都要依靠每个人自己的能力和勇气,每个人都须照管他自己 的身家性命。
这种情况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“·英·雄·时·代”
②。文明国家
的情况和远古英雄时代的情况究竟是哪一种比较好,我们在 这里无须讨论:我们在这里所要讨论的只是艺术的理想,而 对于艺术来说,普遍性与个性就不能有上述那种方式的分裂, 尽管这种分裂对心灵客观存在中其余部分现实 ③ 也是必要 的。不能有这种分裂的理由在于艺术及其理想是经过形象化
俄瑞斯特(Orestes),希腊神话中的英雄,东征特洛伊的希腊大军主帅阿 伽门农的儿子。他的母亲和她的奸夫把他的父亲谋死了,后来他替父亲 报仇,把母亲和她的奸夫杀了。这个故事做了埃斯库罗斯的三部悲剧的 题材。 Heroenzeit,指史诗所歌咏的“英雄时代”,即比较原始的古代。史诗也 有时叫做 “英雄诗”译 “史诗时代”或较可免除误解。
①
②
③ 即艺术以外的现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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